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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 来源:2017-09-26

各区(含高新区)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决定的总体部署,加强和改善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提升停车管理服务水平,现就相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车辆停放日常管理
    (一)健全管理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数量、停车库(位)数量和区域内道路等实际,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根据实际,配置必要的车辆秩序管理员,落实到人到岗,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二)完善机动车辆行驶和停放标志。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的行驶和停放,应当根据区域内道路、出入口、消防通道和停车场地等实际,设置各种交通标志和警示牌,引导并提醒业主和访客有序行驶、规范停放车辆。
    (三)实施停放车辆信息档案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固定停车的车辆建立车辆信息档案;对临时停放车辆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走访住户地址、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告知停放最长时限等管理要求,及时通知车主移车或驶离。
    (四)停车位严重不足、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改造必要的公共设施、场地增加停车位。改造方案应经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通过,并按相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改造经费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在公共收益中列支。
    (五)加强车辆停放的引导和巡查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引导业主车辆有序停放。对个别乱停乱占现象,要耐心进行说服,不听劝告或态度恶劣的,可向业主委员会、社区、辖区派出所反映,共同做好相关业主的思想工作,增强车辆文明停放意识;发现“僵尸车”停占车位现象,物业服务企业应发通知单并联系业主及时处理;通知到位逾期仍不处理的,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对“僵尸车”进行处置并配合做好车辆处置的有关记录工作。
    二、加强管理秩序监督检查
    (一)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的检查,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强化措施,切实规范小区车辆停放管理。
    (二)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文明城市检查考评等工作,进一步督促和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强化管理措施,努力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三、发动骨干企业带头示范
    市物业管理协会要组织和动员骨干企业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总结交流推广先进做法,提升全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