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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0 来源:2016-08-30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自规建住发〔2016〕117号
 
各区(高新区)、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为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物业服务活动秩序,省住建厅印发了《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川建房发〔2016〕550号)(以下简称《规则》),现将贯彻落实《规则》,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规则》精神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市场的主体之一,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对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高新区)、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要做好《规则》的学习贯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落实《规则》精神,并在2016年8月31日前,牵头集中组织一次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参加的培训,学习相关职责,熟悉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制度,全面抓好《规则》落实。
    二、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由业主组成,代表业主维护其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在广大业主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做好《规则》的宣传工作,有利于提高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和监督能力。各区(高新区)、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宣传《规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切实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
    《规则》中已明确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和业主委员会的,要按照《规则》要求,指导其尽快成立;已经成立的,要监督严格按照《规则》进行规范。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把工作落到实处。执行中的问题,请妥善处理,并及时报送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科。
 
附件: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doc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