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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3 来源:2016-10-23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自规建住发〔2016〕4号
 
各区(高新区)、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大力推动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自府发〔2013〕16号)全面落实,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物业管理规范年主题活动,现将活动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着重抓好市场秩序、服务行为、业主委员会履职、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示范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规范工作,全面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物业服务标准化、物业收费市场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增强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融洽业主与物业企业关系,创建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富有活力、充满竞争力的物业管理新局面,推动全市物业管理服务上水平、上台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规范年活动,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营造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工作,实现物业服务水平质价相符;加强物业管理行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履职能力逐步增强;强化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改造,住宅小区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提高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和业主满意度。
    三、活动内容
  (一)健全物业行业制度。一是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启动《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通过条例立法,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各区(高新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对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分析存在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强化行业规范管理。
  (二)规范行业监督管理。一是各区(高新区)、县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把好物业企业准入关,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从严审查企业申报资质材料;要完善物业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工作,搭建诚信档案和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企业诚信信息和不良信用记录,努力形成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二是加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力度,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提高维修资金使用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资金挪用等违规违纪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要进一步简化使用程序,方便急修急用支取使用,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物业市场秩序。一是各区(高新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落实,规范物业承接查验各项程序;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进驻与退出的监督指导。要围绕物业招投标准入门槛低、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不到位、业委会履职难、项目退出行为不规范等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双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二是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对低价竞争、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惩戒;要强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经营意识,坚决杜绝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一是市物业管理协会要结合《自贡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试行)》的实施,建立完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做到物业服务达标,努力提高业主满意度;要推动建立物业服务费用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要定期组织企业开展消防、防汛、治安、电梯故障演练等活动,增强工作人员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要大力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工作符合合同约定、行规行约和政策规定。三是要建立物业服务与收费公开制度,统一制作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电话、服务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公示栏,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业主监督。四是按规定程序接管和退出项目。物业企业获取项目后,应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承接查验,并及时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等原因退出项目的,应提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及物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相关资料及设施设备。
  (五)规范业主大会。一是各区(高新区)、县要大力推进业主大会“应建尽建”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大会筹备、成立、换届工作,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业主委员会履职、备案管理;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业主委员会形成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加大对阻挠业主大会设立、影响业主委员会履职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查处力度。二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协助业主委员会加快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编制使用计划、完善表决程序,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六)抓好三项培训。一是抓好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健全项目经理、从业人员梯次培训机制,实行分类培训、分级管理,开展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岗位技能。二是抓好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政策法规培训。由各区(高新区)、县牵头组织,重点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常识、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换届、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管理纠纷调处、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等重点内容培训,切实提高其指导监督协调能力。三是抓好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培训。由各区(高新区)、县牵头,重点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换届、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监督、维修资金使用等重点内容培训,逐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七)大力推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各区(高新区)、县要加大对老旧小区整改造力度,对改造后老旧小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改造成果,美化小区环境。要切实加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宣传、指导、协调,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履行好老旧住宅小区电力设施设备改造后验收移交工作职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2月)
    各区(高新区)、县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学习“规范年”活动精神,动员部署相关工作,细化明确工作职责。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物业企业树立服务意识,引导业主树立物业消费意识,营造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环境。
市物业管理协会要通过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做好活动的宣传和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至9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物业管理规范年目标任务表》(附件1)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考核评分表》(附件2)进行自查自评。各区(高新区)、县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自查自评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化要求进行整改,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6年10月至11月)
    各区(高新区)、县对辖区内物业企业的规范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考核评分表》对每家物业服务企业逐一进行打分,并根据得分情况汇总排序,于11月15日前将评分表及汇总表报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
    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将对各区(高新区)、县规范年活动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媒体上公布对物业企业的考核评分情况。考核评分排名在后10%的企业,各区(高新区)、县应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作出降低或注销资质、限制参加招投标、禁止创先评优等处理。市物业管理协会依据考评验收结果,会同各区(高新区)、县评选表彰一批“规范年”活动先进单位和示范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物业管理规范年”活动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城市工作会的具体体现,是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区(高新区)、县和市物业管理协地、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统一思想、周密计划、落实责任、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指导,强化督查
    各区(高新区)、县要把开展“物业管理规范年”活动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物业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时限。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深入物业服务项目现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营造气氛
    各责任单位要依托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物业服务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动员群众积极关注并广泛参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物业管理服务政策,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意识,自觉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附件:1.
物业管理规范年目标任务表.docx
      2.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考核评分表.docx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1月8日